2018年5月14日,通江法院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讨论规则(试行)》,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将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提供业务参考和指导。
一、确定专业法官会议类型。共三类:即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和行政审判、执行裁决专业法官会议。
二、确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范围。必须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案件有: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发回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集团诉讼或涉及人数众多的类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等新类型案件以及涉及法律适用的案件;涉稳、涉访案件;涉及类案法律适用有分歧的案件;合议庭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或合议庭、独任庭意见与指导业务的分管副院长意见不一致的案件;纪检监察、信访或审管办等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案件。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三类专业法官会议各自必须讨论的案件范围。
三、确定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由各条线分管副院长担任各专业法官会议支持人,同时明确了各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四、确定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四次。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定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五下午召开,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定于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下午召开,行政审判、执行裁决专业法官会议定于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下午召开。
五、确定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流程。专业法官会议由专业法官会议主持人召集。重大、复杂、涉众、涉稳或院长认为有必要的,由院长召集。提请案件讨论的合议庭,由审判长担任联络员,法官助理负责整理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书记员担任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经参会人员审阅并签字确认后归入案件存档。一是承办法官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将案件审理报告等材料交审管办,审管办根据专业法官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负责会议通知、发送案件研究材料。二是由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介绍案情、争议焦点、分歧意见及理由、法律适用裁判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予以补充。按照一般员额、审判长、条线副院长、院长的顺序进行。发言时可就不明白的地方进行询问,查阅卷宗。主持人认为讨论不充分的,可以决定多轮发言或另行安排时间讨论。三是会议主持人在参会成员发表意见后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指导意见。四是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指导意见与合议庭或独任庭意见不一致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庭决定是否采纳。如采纳,应当再行合议决定;如不采纳,应当告知会议主持人,如涉及重审案件、类案指引或可能形成裁判规则的,由主持人报院长决定是否召开审委会讨论研究;不管是否采纳,合议庭、独任庭或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由专业法官会议主持人报院长决定。
六、确定统一印发类案指导意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形成的类案裁判规则和要旨,由审管办每一季度统计形成指导意见,报请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印发执行。 |